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采字〔2022〕596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采字〔2022〕596号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提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效果,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理解把握《办法》对框架协议采购的规范性要求,切实做好需求标准确定、采购方案拟定、供应商入围征集和合同履约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持续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审核备案管理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

二、严格依规选择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三、健全完善需求标准。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需求标准确定的业务指导,尤其要对主管预算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市场调查情况及成本构成进行重点把关。

四、加强采购方案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针对不同品目分类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或者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报来的框架协议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并加强对主管预算单位备案采购方案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要在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督促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稳步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开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省级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以及印刷和车辆维修服务定点政策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