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简报
(2021)第6期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会议
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会,会议由国资中心主任义树生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义树生主任领学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是由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全文共八章内容。《条例》主要明确了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义树生主任强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提高认识。《条例》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大《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二是广学深悟。以“带头学”与“自觉学”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体交流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严格执行。积极宣传学习《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工作氛围,推动《条例》落地见效。